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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撤銷登記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的發起人在經過法定程序,將公司設立成功後,並不意味着公司即已經取得公司獨立的法律人格,公司登記機關在發現公司的設立程序存在着程序上的缺失後,是會按照公司法撤銷登記的規定將設立成功後的公司法人人格進行撤銷的。

公司法撤銷登記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一、公司法撤銷登記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撤銷登記包括三種形式:

一是撤銷公司設立登記,公司登記自始無效;

二是撤銷公司變更登記,公司恢復該次變更登記前的登記狀態;

三是撤銷註銷登記,公司恢復註銷前的登記狀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登記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登記:

一是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二是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

三是超越決定職權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

四是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

五是依法可以撤銷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上述情況撤銷登記,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應當責令改正或者予以糾正。

二、撤銷公司登記的法律責任

撤銷公司登記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情形,一是由於公司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過失,導致登記不當的,應依照《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公司登記的相應行政許可事項,公司登記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二是公司登記相對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公 司登記的,應依照《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撤銷該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相對人基於公司登記取得的利 益不受法律保護,所產生的糾紛和後果由公司登記相對人自行負責。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公司法撤銷登記的情形主要有三大類,一時撤銷公司設立登記,對於此種情形,公司登記自始不會發生已經設立的法律後果;二則是公司的變更登記,當被撤銷後,會自動恢復變更登記之前的效果;三是註銷登記,此時公司將不再具有法人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