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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給孩子可以嗎?

離婚財產給孩子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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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孩子總是最受傷的那一個。很多人認為離婚分財產的時候,孩子也應該是有份額的,有些人甚至想通過轉户給孩子並獲得孩子撫養權的方法而獲得房子,那麼就有一個問題了,雙方的離婚財產給孩子可以麼? 下面讓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的內容。

共同財產不可以直接給孩子,只能雙方都同意才能贈與給孩子。

分析: 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共同共有關係,離婚分割財產實際上有確定每一件婚姻共同財產的具體歸屬問題的作用,從實質上來説説這些財產並不全屬於夫妻中的任意一人。

再來看,“歸孩子所有”這個提法。首先夫妻雙方分割財產除了孩子的監護權以外是與孩子無關的,我國法律也沒有類似直接把夫妻共同財產歸孩子所有的相關規定,應該説這個提法於法無據。 如果看做把分得的財產贈與孩子,倒是可以歸於“贈與”的民事法律規定,但是問題又來了,你自己的財產你當然可以隨意贈與孩子,但是參考以上的第一段,夫妻共同財產並不全部歸於夫妻其中一人, 你不能對不屬於你的財產隨意分配,隨意贈與他人。

所以如果要達到“全部歸於孩子”的目的,那麼必須同時滿足兩點:1、適用“贈與”,把財產贈與孩子,2、對你的另一半提議,他也同意贈與。否則法院是不會直接把夫妻共同財產判給孩子的。共同財產由夫妻二人平均分割,沒有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附:夫妻財產分割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如下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説,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經過多少年);

 (二)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藥費、殘疾補助費等;

 (三)遺囑中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明確規定只贈與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一方專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鬚刀等; 

(六)軍人的醫藥生活補助、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事實上土地證辦理流程。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財產給孩子可以麼這個問題的解答了。文章告訴我們法律上,孩子並沒有劃分共同財產的份額,如果認為撫養孩子就應該多拿財產的思想是錯誤的,撫養孩子只能讓對方定時付撫養費。但是,如果雙方都想把財產給孩子的話,通過贈與方式,是可以讓孩子擁有財產的。

標籤:離婚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