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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有財產繼承權不?

離婚後孩子有財產繼承權不?

一、離婚後孩子有財產繼承權不?

離婚後孩子是否有繼承權的問題涉及到繼承的法律規定。我國法律規定: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是否離婚,是否由其扶養,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於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係,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係,並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係,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繼承權的特點都有哪些?

1、繼承權喪失不僅適用於法定繼承也適用於遺囑繼承。

只要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

2、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繼承權是一種民事財產權,所以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3、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必須符合《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條件。公民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剝奪,只有公民有《繼承法》規定的嚴重違反人倫道德的罪行或嚴重不道德的行為才喪失繼承權。

4、繼承權喪失僅具有相對性。

也就是説喪失繼承權並不意味着繼承人從此失去了對一切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僅僅是喪失了對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因為繼承權本身是個相對的概念,即只存在對某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存在對全體被繼承人的總的繼承權。繼承人對某個被繼承人有依法應喪失繼承權的行為時,僅喪失對該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某人故意殺死了父親,便喪失了對其父的繼承權,但他仍有權繼承其母親和妻子的遺產。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比較大的。即使雙方解除了夫妻關係,對孩子的撫養也應該履行各自義務。而孩子的繼承權也不能剝奪,如果婚後跟隨的父母一方去世,孩子可以優先拿到遺產的分配。這裏要注意,夫妻離婚的時候孩子原則上不能參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