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事實夫妻離婚有財產嗎
在我國,存在着事實夫妻這一現象,事實夫妻指的是男女雙方以夫妻關係來進行生活,並沒有在民政部門進行婚姻登記。這種情況是比較複雜的,尤其是事實夫妻決定分手之後,對於財產的分割也是十分複雜的。接下來,本站的小編將針對事實夫妻離婚有財產嗎的問題,作出詳細的解答。
一、事實夫妻離婚有財產嗎?
自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後,新的婚姻法對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證而在一起生活的夫妻,只要補辦結婚證後就認定為合法夫妻,未補辦的認定為事實婚姻。
對於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同居關係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係,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由於事實婚姻不同於合法婚姻,不能像合法婚姻一樣得到法律的完全保護,所以生活中我們還是要儘早的使自己的婚姻合法化。同時在解除事實婚姻的過程中還會涉及到其他方面的一些法律問題,例如有孩子的會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同居的同志們還會涉及到您的同居行為是非法同居還是事實婚姻,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等一些切身的利益,
二、什麼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三、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1、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只要男女雙方符合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那麼在他們同居的期間,有夫妻共同財產的,並且,對於財產的分割問題,也適用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這裏,小編提醒大家由於事實婚姻沒有受到法律保護,所以我們一定要積極的去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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