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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離婚財產怎麼分?

過錯方離婚財產的分配:一方在婚內出軌或者有重婚行為的,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過錯方離婚財產怎麼分?

1、法院判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一方主張另一方有過錯,那麼必須提供證據來證明,如果不能提供證據,那麼法院不會採信。

2、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為原則。

《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 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 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 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 方應當予以補償。

3、 《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會判決在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為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過1萬元。

總之,如果的確是因為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姻中存在着過錯,包括但不僅限於重婚或者是婚內出軌等等情況,甚至包括家暴,他也算是過錯方,那麼雙方想要分財產,過錯方的財產肯定是隻能夠少分或者是直接不給過錯方,分財產都是很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