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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離婚分割有哪些情況

婚前房產離婚分割有哪些情況

對於夫妻個人的婚前房產來看,有可能是在婚前就完全獲得了產權的,當然更多的時候是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而在婚後由夫妻兩人共同進行還貸。對於這樣的房產,要是日後夫妻離婚的話,那麼婚前房產離婚分割有哪些情況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婚前房產離婚分割有哪些情況

(1)婚前一方購買、產權證在婚後取得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財產購買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並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後取得的也歸個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後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房屋為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後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婚前財產。婚後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另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全部返還菱;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返還其中的一半。

(3)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有債務的應當返還。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購房時也有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財產,剩餘末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期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另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有證據證明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基於雙方協商,併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其按揭貸款產生的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二、婚前買房要注意些什麼?

(1)婚前雙方共同買房簽訂協議或財產公證

婚前雙方感情深厚,到了不分你我的地步,但是畢竟還沒有結婚,產生變動的概率還是有的。為了避免將來分手時出現產權糾紛,只要還沒結婚,最好雙方就買房的財產進行公證或者簽訂協議。保留出資憑證,在將來發生產權糾紛的時候是一份很有利的證明,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2)婚前買房房產證上的名字需要注意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房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因時間的延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買房時應該在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體現出兩人的共同出資,並且事先商議好房產份額配比。

(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情況

很多父母都會為子女在婚前買房,一般來説沒有特別説明的在法律上視為贈與。但是如果買房時房產證上寫了雙方的名字,該方產就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如果結婚不成,對出資方來説就是一筆損失。所以不論是父母贈送也好,向父母借貸也好,都要寫明出資情況,以便將來發生爭議的時候作憑證。

(4)婚前購房所負債務

年輕人購房很可能面臨錢財不夠的問題,通常都會向各方親友借貸。此時雙方必須注意的是,債務的借貸,債務的負擔以及房產的出資比例都要事先商量好,最好寫一份協議,註明買房債務的各種細節,以防產生糾紛時分不清債務份額。

首先需要注意,要想房產在離婚的時候能夠得到分割,就要對該房產進行定性,若被認定屬於夫妻共同房產的話,那麼肯定是可以被分割的。但要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對該房產進行分割。以上就是對婚前房產離婚分割情況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