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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和我離婚不想分財產給我可以起訴嗎?

一、不願意和我離婚不想分財產給我可以起訴嗎?

不願意和我離婚不想分財產給我可以起訴嗎?

離婚不肯離婚和不肯分財產的話可以起訴分割,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離婚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夫妻的共同財產都是需要平均分的,但如果有一方有過錯的,則按照該錯誤的大小決定給無過錯的一方的財產要大於有過錯一方。如果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所以如果遇到對方不想分財產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法院會根據情況判決。

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需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

1、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的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分割,如果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2、 如果夫妻之間有共同債務的則應當先用共同財產償還債務,如果無法償還的,則共同財產按照協議由各自所有,但雙方需要協議償還債務,協議無法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

3、 如果離婚後,一方當事人在生活方面有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他方面給予一定的幫助,具體幫助方法由雙方協議決定;

4、 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的,在分割共同財產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如果另一方發現了對方有這些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再重新分配財產;

二、民事訴訟程序是怎麼樣的?

1、起訴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結婚和離婚是屬於公民的自由權利,對於雙方在離婚時和財產以及撫養權協商不好的情況下都是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進行解決人,只要自己的訴訟合法、證據合法、以及理由充分,那麼法院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給出一個正確的判決。

標籤:起訴 財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