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離婚時配偶能不能分割股權

離婚時配偶能不能分割股權

近年來,夫妻離婚涉及到公司、企業股份分割的越來越多,而對於股份的分割就不像對現金或存款的分割那麼簡單,此時適用的不僅是《婚姻法》,還有《公司法》等法律。那麼夫妻在離婚時配偶能不能分割股權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中告訴你答案。

一、離婚時配偶能不能分割股權

夫妻離婚,公司股權如何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如果只是個人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夫妻股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基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完成共同財產出資行為後而享有的從企業獲取經濟利益和參與經營管理的各項權利的總稱。實踐中,夫妻股權投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成立公司,約定各自股份佔有份額(股份出資比例)。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出資後以一方名義登記,並由其參加經營活動,其經營所得用於家庭生活。

3、夫妻共同出資與其他人共同開辦企業,取得股權。

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單位改制時,用共同財產購買職工內部股,登記在一方名下。

5、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除非雙方有約定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股權與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有所不同。股權是證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夫妻共同財產向企業出資並據此享有股東權益的股票或股單,是一種抽象的權利憑證,股權與財產所有權雖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但行使共有權的主體有區別。通常意義上的夫妻財產權的行使主體比較靈活,由於夫妻之間互有特殊的代理權,所以任何一方均可以出於夫妻共同利益的考慮比較自由地處分財產。但是股權,尤其是與第三人成立合資公司時候所獲得的股權,股權的分割必然會涉及到其他股東的權益,配偶的處分權受到極大限制,另外,股權的實際價值難以確定。在分割的時候,往往也不同於其他共有財產的處置。

二、離婚時股權的分割原則

一是在夫妻共同股權認定上適用推定原則,當事人不能舉證,且法院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是對於非股東配偶一方無法滿足成為股東的條件而不能分得股權的,應將該股權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作價補償給非固定一方,從而保障該其合法權益。

三是採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由作為股東的一方證明公司的經營財產狀況或出具資產負債資料,其配偶可以對資料進行查證,若發現惡意隱瞞,則應當少分。

四是股權價值可通過以下方式確定。公司章程有規定,按章程規定的價格認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合理價格;雙方協商不成的,則共同委託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五是分割的程序可參照《公司法》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規定,但應保護其他股東的同意權和優先購買權。

綜上可知,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也是可以對一方或雙方獲得的公司股權進行分割,但如果公司章程中有特殊規定的話,則還要根據特殊規定來處理分割的股權。更多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