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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就分割是否還能繼續?

一、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就分割是否還能繼續?

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就分割是否還能繼續?

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就分割是還能繼續的,是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條件,一般情況下是屬於在離婚的過程當中存在隱瞞或者收購以轉移財產的現象。

但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是採用均等分割,即夫妻雙方各分一半。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有所不同。這些不同,其實也是體現在法院判決時所要遵循的原則。主要有: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權利義務,並不會因為誰賺多了錢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有財產也有平等的處理權。

2、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如果離婚是因為夫妻一方有過錯而引起的,比如法律明確規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等,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會充分考慮這一情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多分給無過錯一方一些財產。但過錯方依然可以分到財產,以保障能夠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3、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如果家庭已有孩子,那麼考慮到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在法院判決時會注意考慮對孩子的影響與保護。此外,因為婚姻中女方因種種原因在現實中處於劣勢地位,因而法院在判決時也會考慮到這一點,給予適當的幫助。

4、有利於生產和便於生活的原則。這個原則主要也是從便利當事人的角度來考慮的。

5、不損壞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任何共同財產的分割只涉及自身,不可擴大化而影響到他人的利益。

二、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平均分配,但因特殊情況會有所不同。在分割方式上,一般由以下幾種:

1、實物分割。所謂實物分割,不是將所有的實物財產都均等分割,而應該是在不影響共同財產的使用價值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割,如糧食、現金等財產的分割;

2、價金分割。所謂價金分割,指的是將不可用實物分割的財產變賣,並將變賣取得的價金予以分割,比如一輛車、一幅畫等;

3、價格補償。對於不能用實物分割的共同財產,而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該共同財產的,該方可以將共有物作價,並將作價的一半付給另外一方作為補償,從而使得其獲得該財產的方法為價格補償,比如,家裏唯一的座駕。

在當代的社會離婚過程當中,需要將夫妻雙方所共同擁有的一些財產,還有就是共同所負擔的一些債務問題作出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不成的話,也會由法院來進行判決,所以離婚之後就不會再存在這些問題了,當然,如果當時有惡意轉移的現象,可以離婚之後,對財產再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