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一、離婚起訴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起訴婚後財產平等分割,結婚之後夫妻共同打拼的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一旦離婚了勢必要對這些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我們都知道財產是人們特別重視的,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人們都會以個人利益為主。若是不能協商分割就可以起訴。
二、婚後原則
1.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婚姻定了過錯離婚的法律後果,即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3.公平原則
在時適用公平原則,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患病方,等等。這是公平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體現,需要司法工作人員科學、正確地適用到一個案件中。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住房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規定,顯然沒有立法根據。其一是設置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對沒有約定放棄的,就沒有理由強制將所有權人的個人婚前財產轉製為共有財產;其二是所有權的取得只能是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強制轉移婚前財產沒有根據;其三是個人婚前所有財產與婚後共有財產應分別對待,才能體現夫妻財產製的公平原則。也才能鼓勵、提倡婚姻的雙方以勞動創造財富及積累婚後財產。如一方婚前房屋,婚後經雙方改建、擴大的,那麼離婚財產分割時,應首先排除原有房屋部分(或價值)後,再分割夫妻雙方改建、擴大的部分。
離婚時若是夫妻雙方已經不清楚共同財產的範圍,或者是雖然清楚,但是一方提出想要對分得一部分財產的請求時,通常都會導致需要起訴才能分割這些財產。而對於法院來説,若審查發現任何一方都不存在過錯,就會平等分割這些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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