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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税收需要繳納嗎?

夫妻財產約定税收需要繳納嗎?

一、夫妻財產約定税收需要繳納嗎?

夫妻財產約定,是不需要繳納税收的,夫妻財產約定和分隔不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根據夫妻約定財產的屬性,都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根據我國修改後的民法典,夫妻除有共同財產、個人特有財產外,還有約定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民法典規定約定財產為: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關於共同財產制或個人財產製的規定。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

(4)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需要明確的是,夫妻可以約定的財產,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之內,但也存在一部分個人財產,經過雙方約定後更改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約定財產後,如果要分割時,是不需要繳納個税的,特別是涉及到房產等固定資產的分割時,法律上明確是不需要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