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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定罪證據有些什麼?

當今社會最不缺乏的就是不法分子,不法分子無孔不入,特別是現代的網絡詐騙案發生的概率急劇上升,我們首先應該提高警惕防止網絡被騙,不過如果在網絡上被詐騙,我們就需要馬上報警,然後積極收集網絡詐騙定罪證據交給警方,協助警方儘早破案,在日常網絡中,在不確定是否會被騙時,我們都要保存好這些網絡詐騙定罪證據。

網絡詐騙定罪證據有些什麼?

一、網絡詐騙定罪證據

1、證據需要的是指出真實的事實,就好象寫作文一樣,人物、事件、起因、經過,得證明其他的幾點

2、首先用銀行帳單確定人物為你跟他

3、事件以電話錄音為證明電話錄音證明你們談交易

4、銀行帳單也證明交易成功這算經過

二、網絡詐騙處理

1、儘可能地保存好所有與詐騙分子進行聯繫的單據,如電子郵件、銀行匯款單、手機短信等等。

2、將被騙經過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

3、帶着被騙經過和被騙單據到當地公安機關刑事警察部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或者派出所進行報案,並由民警作一份報案筆錄。

4、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幫助下將案件及相關材料移交到案發地公安機關(如詐騙分子手機所在地,網站維護地)作進一步查處。

三、網絡詐騙定罪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無論是網絡詐騙還是現實詐騙,定罪的證據都是可以説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所以網絡詐騙定罪證據包括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語音、文字這些)等等這些,我們都需要保存好保存完整,在任何的網絡交易中都要保存好這些證據,如果一旦被騙這些就是警方需要的網絡詐騙定罪證據,有了這些證據對於懲治違法分子、追回詐騙款有重要的作用。

標籤:證據 定罪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