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金融詐騙包括校園網貸嗎
校園金融詐騙包括校園網貸嗎
屬於詐騙。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什麼是校園貸
(1)是專門針對大學生的分期購物平台,如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還提供較低額度的現金提現;
(2)是p2p貸款平台,用於大學生助學和創業,如投投貸、名校貸等;
(3)是阿里、京東、淘寶等傳統電商平台提供的信貸服務。
校園貸管理辦法
2018年2月28日,廣東金融辦發佈《關於貫徹落實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根據通知要求:開展校園網貸業務整治,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發現網貸機構主要辦事機構與營業執照所登記的住所不一致的,應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後應依法進行處置。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説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也就是説,欺騙、引誘學生進行校園網貸實際上也是屬於金融詐騙的範疇的。學生作為還沒踏入社會的一個羣體,是很容易受到某些手段的矇騙的,因此也要格外地警惕校園金融詐騙。除此之外,學校和家庭也需要做好相關的教育和警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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