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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借錢不還是否構成詐騙?

一、借錢不還是否構成詐騙?

對於借錢不還是否構成詐騙?

借錢不還不一定詐騙,也可能因為破產而無力支付欠錢,借錢不還一般屬於民間糾紛,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借款。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且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則涉嫌詐騙。債權人可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二、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

(一)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不同

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 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二)行為人採取的方式不同

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

(三)行為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

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對於借錢不還的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有關事項的辦理上,應當嚴格基於借錢的行為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標籤:詐騙 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