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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網絡詐騙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科技的進步具有兩面性,就以網絡信息技術來説在加速信息流通的同時也給給位網民帶來了風險,特別是個人信息的泄露使得我們經常接收到騷擾電話,甚至有人因此上當受騙。為了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力度,公安部門除了從嚴打擊這類犯罪行為外,還會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介紹參與網絡詐騙法律責任,以供您瞭解。

參與網絡詐騙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首先參與網絡詐騙者其行為本身就屬於刑事犯罪,如果造成受害者精神等方面的損失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故而參與網絡詐騙法律責任主要是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所犯情節越嚴重的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就越重。為了避免詐騙案件的再次發生,我們除了要拒絕參與外還應積極地舉報。

標籤:詐騙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