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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絡金融詐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網絡詐騙案件涉及的金額一般都是比較大的,故而給公民造成的社會危害也較為嚴重,如果不加以制止,將導致人們的財產權益不能得到保障,故而立法機關制定了諸多關於網絡金融詐騙的法律規定,具體該如何理解這些法律的規定呢?

關於網絡金融詐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關於網絡金融詐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網絡金融詐騙款能追回嗎?

網絡詐騙錢能不能被追回

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關部門的重視。網絡詐騙案件一般比較難破,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會比較長,不利於追回受害人損失。

作為受害人,積極主動聯繫警方,提供儘可能多和詳細的助於破案的信息,有利於儘快抓到罪犯,追回損失。若警方短時間內無進展,也不要太過於着急,耐心等待同時汲取教訓,不要再次上當受騙。

被詐騙的錢還能否要回來,取決於案件能否偵破及抓獲犯罪嫌疑人贓款贓物是否被揮霍。如果案件不能偵破或者贓款贓物被揮霍就不能要回來,否則就可以發還受害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在發現被騙之後,該怎麼做處理追回自己的錢

財物被騙要及時報案,公安機關經過審查確定立案的,通過偵查獲取相關證據,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2、《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在發現自己遇到網絡詐騙之後,要學會收集證據和被騙人的信息,這也是是否能找回的關鍵,財物被騙要及時報案,公安機關經過審查確定立案的。一般網絡詐騙追回的概率低,所以還是從源頭去控制它吧。如果你情況比較複雜,本站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是由我國的立法機關所明文規定的,任何民事主體,都不得違反這些法律的規定,此外,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也需要遵守這些法律的規定,按照既定的流程、原則審理案件,並且在掌握確切的證據之後,判決案件。

標籤:詐騙 金融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