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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被騙報警當地不受理該怎麼辦?

微信被騙報警當地不受理該怎麼辦?

近幾年來,詐騙越來越多,隨着網絡世界的發展,詐騙方式也越來越多樣化。其中,通過微信進行詐騙活動的更是數不勝數,微信有轉賬以及發紅包的功能,騙起錢來十分方便快捷,而且人們普遍比較相信微信裏的人,詐騙分子比較容易掌握受害者心理從而很輕鬆的就進行詐騙。被騙後,很多人選擇報警,但是會由於沒有達到立案標準以及一些其他原因,公安局並不受理。那麼,微信被騙報警當地不受理應該怎麼辦呢?

一、未達到立案標準不受理該怎麼辦?

一般立案的話需要金額超過2000,可以找到當地被騙的人一起去報案,這樣可以達到立案標準。最好能提供這個人的信息, 銀行、姓名、電話等等個人信息,如果這些都沒有的話就只能通過舉報的方式了。具體舉報方法是,可以微信掃描關注”12321“即是”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然後就可以通過微信舉報詐騙信息。

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為中國互聯網協會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信部電函[2007]459號)設立的舉報受理機構。負責協助工業和信息化部承擔關於互聯網、移動電話網、固定電話網等各種形式信息通信網絡及電信業務中不良與垃圾信息內容(包括電信企業向用户發送的虛假宣傳信息)的舉報受理、調查分析以及查處工作。 受理範圍為網上各類不良與垃圾信息,包括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垃圾郵件、釣魚、色 情等不良網站,不良APP,個人信息泄露等。

二、已達到立案標準不受理該怎麼辦?

安機關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給一張不予立安通知書,上面明確寫明不予立案原因。如果想反映可以去可以到它的上級機關申訴,縣、區公安局的督查隊或是信訪辦公室,可以蒐集證據報案,警察如還不作為,可投訴或者找檢察院申訴反映請求立案監督。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35號) 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條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條對於人民檢察院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製作《不立案理由説明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通知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這需要分兩種情況來討論,第一種情況是確實被騙的金額沒有達到立案標準,這個時候不受理沒有問題,只能通過舉報或者其他方式得到賠償,第二種情況是達到了立案標準但是公安局不受理,這就是公安局的問題了,可以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詐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數額較大還會觸犯刑事法律,我們要警惕詐騙,尤其是網絡類型的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