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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網絡詐騙犯如何處罰

通過互聯網網絡實施詐騙行為的,也要在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那麼才會被認定構成犯罪,即詐騙罪。之後對網絡詐騙的處罰往往也就是按照《刑法》中關於詐騙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不過此時需要考慮到實際的數額和情節,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才行。

刑法規定網絡詐騙犯如何處罰

一、網絡詐騙犯如何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網絡詐騙構成犯罪的數額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三、網絡詐騙構成犯罪的情節要求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1)、(2)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網絡詐騙也就是詐騙當中一種比較特殊的形式,尤其是近年來隨着互聯網的不斷髮展,其實詐騙的形式也從傳統的方式向網絡詐騙、電信詐騙過渡。而在判斷網絡詐騙是否構成犯罪的時候,也要看實際的數額或情節有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而之後的處罰,也就會按照詐騙罪的量刑標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