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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合同有效能否一併請求履行合同

一、起訴合同有效能否一併請求履行合同?

起訴合同有效能否一併請求履行合同

不能,要先確認合同有效,才能請求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本來就是有效的,可以直接請求對方履行合同。確認之訴是不可以要求對方的履行,但是確認之訴是可以作為後續提起給付之訴的依據。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具體內容如以下內容:

1、當事人需要了解合同的發展情況以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是需要具有合同相應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並且自然人簽訂合同,需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在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是不能親自簽訂合同的,應讓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根據民法典的一個特殊規定,能夠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合同是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而非自然人擁有合同行為能力的資格必須是要在依法定程序後,同時,簽訂合同的權限範圍還必須是由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

2、當事人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應與表示行為一致,意思表示不明確,將會對合同效力產生影響。合同仍有效是在一般誤解情況下,合同可變更或撤銷是在重大誤解情況下或在乘人之危時合同不公平的情況下。而在有損國家利益的情況下被欺詐、脅迫簽訂的合同,合同不會產生效力。

3、不可以不遵循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需要明確,合同標的意味着合同權利義務的質量,如果沒有合同標的,合同就沒有了目的性,失去了積極的意義,合同就變成了無效的合同,沒有法律效果。合同標的既標誌着合同給付的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確定既指合同標的自一開始就已經確定,或者可以得到的確定。

二、違約責任

民法典中的違約責任的通用條款是以下幾條: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都屬於違約責任通用條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確認合同有效這屬於確認之訴,在法院都還沒有確認合同是否有效的情況下,請求對方履行合同,這是自相矛盾的,而且經過法院的審理之後也有可能認定這份合同是無效的,無效合同的話對方自然就沒有履行合同的義務了。先後順序原告不能顛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