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買賣合同後毀約不發貨怎麼處理
一、簽訂買賣合同後毀約不發貨怎麼處理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的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二、合同違約具體的處理辦法
1、返還原物;
2、受領標的物為金錢的,應同時返還自受領之日起的利息;
3、受領標的物有孳息的,也應一併返還;
4、應返還的原物因毀損丟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還的,應按物的價值予以返還。例外的是連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無溯及力。
常見的連續性合同主要有:租賃合同、委託合同、僱用合同以及其它以使用或提供勞務為內容的合同,由於這些合同在內容上的特殊而無法恢復原狀,故這些合同的解除,就無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情形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民法典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採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認定當事人的違約成立。
四、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不必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為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也應承擔責任。
合同只要是有效的,在雙方簽字完成時就已經有法律效力,所以當事人雙方需要履行合同義務。合同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隨時解除的。合同可以是紙質的合同可以是口頭的合同,解除合同也是可以是紙質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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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怎樣判斷合同的效力
律師解析:《民法典》中合同的法律效力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同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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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多長時間追認?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期限是三十日,相應的權利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超過期限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後,因存在不足以認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合同效力暫不確定,由有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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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沒有蓋公章並沒有法人簽字有效嗎?
律師解答:無效。律師解析:1、合同未經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無效。2、單位只簽字不蓋章或者只蓋章不簽字的,只要這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執行的是職務行為,也就是他是代表單位籤的字或蓋章單位章,而不是以他自己名義為自己的事情訂立的合同,那麼這個合同就是對單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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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依法成立的協議書受法律保護。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是指合同具備以下條件: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