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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糾紛如何管轄

裝修合同糾紛如何管轄
律師解答:當事人可以約定管轄法院。律師解析:裝修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合同當事人一旦作出確定的選擇,其所確定的法院即具有獨享的管轄權,合同當事人不得向協議確定之外的法院提起訴訟。
協議確定管轄法院時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將協議管轄作為合同內容約定在合同中,也可以單獨就此內容簽訂新的合同。
無論選擇哪種形式,當事人對管轄的約定在效力上均具有獨立性,即便原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協議管轄條款的效力亦不受影響。
由此可見,法律賦予了當事人一定的管轄選擇權,並對該選擇權予以了充分的尊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