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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一定是有效合同嗎

合同生效一定是有效合同嗎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合同生效不一定就是有效合同。我國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時生效,這樣規定是有缺陷的。合同有效和生效作為兩種不同的合同效力形態,至少存在兩點區別。
首先,在構成要件上,合同生效不僅包括合同有效要件,而且還應包括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或期限成就這一要件。
其次、在具體內容上,合同有效,只產生保護效力和救濟效力,不產生履行效力,其效力是不完整的;而合同生效,不僅產生保護效力和救濟效力,而且產生履行效力,其效力是完整的。當然,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也有一定的關聯,因為只有合同有效成立後才談得上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對應於合同的未生效,合同生效是合同有效的下位概念。
綜上,我們可以明確的看出,生效合同不一定就是有效合同,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