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為真借條內容為假如何處理?
一、簽名為真借條內容為假如何處理?
簽名為真借條內容為假是不能夠認定借條的效力的,除非有證據證明存在借款事實。舉證責任的分配,其實質便是當事人對案件中的何種事實應當主張,從而對該事實主張負擔舉證責任。
二、打借條要注意的重大事項是什麼?
1、借款用途要合法。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
2、無論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證上的信息書寫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詳細寫清楚,一般民間借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因此彼此之間都清楚對方住址,那麼也要仔細核實借款人所寫的住址與實際住址是否相符。
3、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也就是説出借時就扣利息的“抽頭”行為,如訴訟,人民法院以實際出借金額為本金。
4、要注意書寫時不要留空白。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產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後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
5、千萬別大、小寫傻傻不清楚。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如有的小寫借款金額20000.00元,可能由於筆誤會多添個零或小數點位置點錯,寫成200000.00元,小寫金額後再寫大寫,則一般不會出現此類低級錯誤。
6、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理由同上。同時,應注意對借貸利率和利息做了説明,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36%為限。如果你向別人借錢,你們之間沒有約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還利息,也就是説,利息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出來做好約定才算數;如果你借錢給別人,和借款人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那麼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方是可以不用給你的,而且,對方還有權要求你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為“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為了避免爭議,利率應儘量採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條必須留有年月日。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8、不能用褪色的筆書寫。借條不宜用易褪色的筆書寫,當遇保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併為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塗改留下可乘之機,製造麻煩。如有的案件糾紛中出現,寫借款金額時,借款人謊稱筆故障,換用褪色的筆書寫,致使事後借款金額部分因字跡褪色無法辯論。俗話説的好“小心駛得萬年船”。
9、切忌內容表達不清。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還huan”和“還hai”書寫異議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10、還款時要記得收回借條。還款時,必須找對方要回借條,不能大意。如果對方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兑換借條或者應對借款糾紛,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11、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説刻意保護不瞭解情況而稀裏糊塗簽字的人,保護被忽悠的、被欺騙當保證人的行為。關於這一點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建立民間借貸關係的話,一定要注意書寫借條,當然也有一些是屬於簽名為證,但是借條內容是虛假虛構的。這個時候就是屬於不存在着民間借貸事實,對於借條上所記載的事項是不能發生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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