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入股沒簽合同屬於詐騙嗎?

一、入股沒簽合同屬於詐騙嗎?

入股沒簽合同屬於詐騙嗎?

入股沒簽合同不屬於詐騙,必須是屬於存在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行騙者為了便於實施詐騙的目的,專門持偽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成立公司,然後,以公司名義招聘員工、培訓員工,由員工進行詐騙,整個詐騙過程,真正的幕後策劃人始終不露面。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後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情節十分惡劣。

二、具體合同詐騙的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詐騙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正是由於這兩種形式社會效果好,也為老百姓所熟知,行騙者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受騙者此時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項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對方違約,通過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這也使得受騙者心裏如吃了定心丸一樣,完全相信行騙者,從而被行騙者多次騙走財物,有時甚至連續被騙還毫無察覺。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尚且猶豫不決時,行騙者只要使用這種辦法,受騙者都會信以為真從而受騙上當的。

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

犯罪分子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均為偽造,並非常善於偽裝,虛張聲勢甚至假借他人資產以顯示其實力,投其所好甚至對受害單位方主管人員進行行賄,以騙取其信任。

偽造擔保票據非法獲取: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足以亂真,或以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我們國家簽訂合同必須是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內容來進行入股,簽訂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説明雙方當事人關於入股達成一致。我覺得很有可能造成相關矛盾發生,但是沒有簽訂合同並不意味着一定存在合同詐騙罪。

標籤:籤合同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