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指標可以買賣嗎
購車指標可以買賣嗎?
答案是不能買賣的,下面是具體案例。
(一)為賣車轉讓身份證無效
王某以5萬元的價格把車賣給李某。因為李某沒有指標,二人無法過户,因此簽訂了一份轉讓身份證的協議書:王某將身份證轉讓給李某,汽車與身份證終身歸李某所有,以後車輛出現交通違法或事故,都由李某負責,與王某無關。
沒過多久,王某就後悔了,告到法院,認為轉讓身份證協議違反法律,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法院確認協議無效。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協議無效。
法官説法:原被告簽訂的協議涉及轉讓身份證及購車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都屬於違法行為。王某和李某簽訂的協議書違反了上述規定,擾亂了國家對於居民身份證管理和北京市對於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也就違反了合同法關於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規定。據此,法院做出協議無效的判決。
(二)離婚時購車指標作價析產無效
王某與張某原系夫妻關係,2012年7月,二人決定離婚。為了分割車輛,雙方僵持不下。同年9月,張某表示願意退一步,把自己名下的車輛讓給王某,但需要將車輛和購車指標作為離婚後的財產補償。
雙方簽訂了車輛轉讓協議書,約定張某把名下的別克轎車及購車指標轉讓給王某,總價為10萬元,其中車輛價格6萬元、購車指標4萬元。
王某開了這輛車不到一年,就被前夫告到法院,要求其歸還車輛。張某的訴由是,離婚協議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
法院審理後,確認協議無效。
法官説法:購車指標屬於一種許可資格,並非物權法保護意義上的物,所以,既不可作價買賣也不存在返還指標的問題。據此,王某和張某的協議無效。
法官提醒説,本案中,王某還比較幸運,有“書面作價協議”,可以取得10萬元離婚賠償。更多案例中,當事雙方明知轉讓購車指標違法,所以很少會出具收據,或者以其他名目的收據抵用。法院一旦判決協議或合同無效,轉出方一般應退還相應費用,但如果沒有明確的收據,買受人很可能車錢兩失。
(三)租用車輛指標無效
2011年 8月,李某與一家運輸公司簽訂合同,約定李某以自有資金的形式將所購車輛落户到運輸公司,並掛靠到該公司名下,李某擁有自主經營權,運輸公司不干涉李某合法營運。運輸公司每年一次性收取李某1.8萬元“掛靠費”,並協助李某辦理車輛等級評定、二級保養、車輛保險等各項車務手續,費用由李某負擔,同時李某向運輸公司交納信用保證金1000元。
運輸公司為李某的車輛辦理了牌照後,車輛登記所有人為運輸公司。
後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
法院確認雙方簽訂的掛靠協議無效,判令運輸公司退還信用保證金1000元,但因李某沒有實際支付“掛靠費”的證據,駁回了其要求退還“掛靠費”的訴訟請求。
法官説法:李某因沒有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為給其車輛取得牌照,與運輸公司簽訂合同,該合同名為掛靠合同,實際是運輸公司出租其自有車輛牌照營利。雙方簽訂的合同,違反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因此合同無效。
小編提醒,掛靠車輛存在極大風險,如保險理賠問題。發生交通事故後,往往是實際車主墊付維修、賠償費用,而保險公司會將相應費用支付給登記車主,由於實際車主和登記車主並非一人,常常出現登記車主截留保險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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