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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合同專用章有效嗎

銷售合同專用章有效嗎
企業印章分為公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以及銷售合同專用章等,一般情況下公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均在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有備案印章的原始式樣。銷售合同專用章是單位為銷售管理方便而製作的僅使用於銷售合同的印章,一般情況下沒有公安機關備案。通常情況下,銷售合同章使用在銷售合同中都是有效的,使用在其他合同中則無效,此種情況下也有可能涉及表見代理。另外,未備案印章在發生爭議時無備案印章進行比對,也會影響合同效力的判斷。因此非銷售合同不得使用銷售合同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户、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