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怎麼辦
一、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怎麼辦
我國《民法通則》以及修改後的《合同法》都充分強調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在債權債務關係形成時未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可隨時主張權利,債務人可隨時履行義務,但不能超過我國《民法通則》最長訴訟時效20年的規定。
二、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對於借款合同者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我國《民法通則》關於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期間為2年,對於當事人間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訴點應為該還款之日;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從權利人可行使權利之時起算,但從借款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再予以保護。在分期償還的借款,則每一筆有明確履行期限的還款在到期之日即單獨起算該筆借款的訴訟時效。至於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以及延長皆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應根據現行法律所規定的基本原則,並結合法理和現實法律生活的實際,科學論證其計算方法的合理可行性,以準確地適用法律,指導司法實踐,保證這類案件的公正處理。筆者認為,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期限的計算,仍應從債權人行使請求權並得知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只要未超過最長訴訟時效20年即應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長期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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