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認購合同定金可以退嗎
商品房認購書對於各位購房者來説,弊大於利,因為開發商利用認購書可以對購房者做出種種限制,因此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一定要足夠謹慎。而按照商品房交易的慣例 ,一般都是會要求購房者先簽訂認購合同的,同時還需要交付一定的購房定金。那簽了認購合同定金可以退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簽了認購合同定金可以退嗎
認購書的定金可以退嗎?這個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一)如在起訴前開發商還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麼這份房屋認購書就是無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二)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四)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五)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因商品房認購書引發的糾紛在我們生活中並不少見,但是隻要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足夠仔細謹慎,就能避免這些糾紛。至於簽了認購合同定金可以退嗎?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如果此時是因為開發商原因導致無法順利交易商品房的話,則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時開發商雙倍退還定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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