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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處分權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共有房屋都是屬於夫妻公共財產的。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都有處分的權限。那麼,夫妻共有房屋處分權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共有房屋處分的合理方式是什麼?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夫妻共有房屋處分權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一方處分共有房屋的實務觀點

日常生活中的幾種情形

情形一: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為夫妻人,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情形二: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僅為夫或妻一人,登記權利人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情形三: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僅為夫或妻一方,登記權利人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情形四: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僅為夫或妻一人,非登記權利人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情形五: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

從上文可以看出夫妻一方處分共有房屋的情形很多,不同的處理情形會有不同的效力。在實踐中,小編提醒廣大夫妻在處理有關共同財產的時候,一定要遵守有關的規定和原則,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