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詐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合同欺詐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4條的規定:犯合同詐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合同欺詐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三、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四、詐騙和合同詐騙的區別有哪些?
從本質上看,合同詐騙也是一種具體的詐騙犯罪,其與詐騙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合同詐騙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盡相同。詐騙可以表現為虛構任何事實或隱瞞真相,以騙取財物;合同詐騙只是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因而欺詐手段有特定範圍的特殊性。
(3)犯罪主體不盡相同。詐騙限於自然人主體;合同詐騙主體包括單位,且是任何單位。
(4)合同詐騙與詐騙屬於法條競合,應當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
司法實踐中要注意區分一下合同欺詐跟合同詐騙,假如對方只是在籤合同的過程中隱瞞了一些重要的信息,是以欺詐手段讓自己跟對方簽了合同的,但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本人的財產,那最終導致的結果是合同為無效合同,並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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