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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生效的時間

我國法律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但對於要約的生效時間還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送達並不一定要實際送達到受要約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約送達到受要約人所能夠控制的地方即為到達。
2、在要約人發出要約但未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要約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約的內容。
3、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要約生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