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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什麼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為無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
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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