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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糾紛怎麼處理

合同違約糾紛怎麼處理
對於合同違約的情況,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處理:
一、要求合同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是未違約一方的權利,不管違約方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未違約方就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拒絕履行的,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有約定違約金的,未違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依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三、採用定金罰則。合同約定有定金的,可以依照擔保法、合同法的規定,對違約一方採取定金罰則,即交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喪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
四、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合同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具體賠償事項由雙方協商。
以上措施決不能解決糾紛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標籤:違約 糾紛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