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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怎樣約定違約責任

合同中怎樣約定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等承擔方式。
那麼,在合同中應該怎樣約定違約責任呢? 首先,違約責任條款可由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裏面作詳細約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其次,在合同中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還可以約定賠償金,如雙方均違約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後,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