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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籤合同違約金怎麼算有多少

一、如果未籤合同違約金怎麼算有多少

如果未籤合同違約金怎麼算有多少

違約金雙方是可以自己決定的,但是不能過高,“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頭約定也視為合同,只要有違約的事實存在,就需要支付違約金。

1、與該國企的省公司間簽定的就業協議,只是一個就業意向,就業協議的補充協議,是對確定雙方勞動關係的補充,需要嚴格遵守。但該補充協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卻約定了一年的試用期,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規定,是違法的。

2、即使與該公司沒有就業協議的約定,也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約定規定,與其簽訂合同,屬於違法行為,不能簡單的認為是分公司的失職,公司應該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3、由於所有對違約行為的違約金懲罰,都只是出現在畢業生就業協議上,而最終並未按約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因此應歸於無效。基於以上分析,由於公司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與公司屬於事實勞動關係,所有違約金約定因無書面形式而不成立,當事人解除與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二、未籤勞動合同對方違約怎麼辦

不贊成當事人以辭職方式,解脱當事人與公司的關係。建議當事人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要求解除與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為當事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按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檔案等),同時注意做好相應的交接工作。30天屆滿,若單位不予辦理上述手續,當事人可以立即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

1、解除與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

2、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轉移社會保險、檔案等。

3、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認定先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而用人單位未在工傷發生30日之內提出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近親屬、工會才可以在自事故發生或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工傷,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將會給工傷認定帶來難度。此時,受傷職工只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若不服裁決,可在仲裁結果公佈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法院起訴,確認勞動關係後才能申請工傷認定,獲得相應的賠償。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既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也就是説,勞動關係的確立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關係即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

5、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提供銀行支付工資的記錄,以現金髮放工資的可以提供有加蓋公司印章或工作人員書寫或簽字的工資支付憑證,以及工作證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事實管理的證明等。另外,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可以作為有效證據進行佐證。

在勞動者準備為一家公司達成合作關係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與其簽約勞動合同,不然的話可能會對勞動者自己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損失,若是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合同,勞動者是可以要求單位賠償自己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違約金的,具體金額要雙方協商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