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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區域代理合同範本中的基本條款有哪些

一、食品區域代理合同範本中的基本條款有哪些?

食品區域代理合同範本中的基本條款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信息

2、雙方基本條件約定

3、合同約定乙方的銷售區域和銷售渠道

4、品牌保證金

5、合同約定商品規格和價格

6、商品質量和索賠

7、甲方退貨、供貨服務

8、乙方的經營服務職責

9、結算方式

10、促銷活動、促銷品以及廣告宣傳

11、銷售任務獎勵

12、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

13、合同期限、續約、解除以及其他約定和補充事項

二、食品區域代理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食品區域代理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食品區域代理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如果是大型的食品代理,也可以考慮讓律師起草食品區域代理合同,合同的結構寫法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但正文中的這些條款如果不夠全面,很容易引起代理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