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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效力糾紛被告答辯狀需要寫嗎?

一、確認合同效力糾紛被告答辯狀需要寫嗎?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被告答辯狀需要寫嗎?

需要寫的被起訴應當積極應訴答辯,被告受到起訴狀副本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法典中確認合同效力是否受訴訟時效限制

民法典規定,確認合同效力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確認合同效力的訴訟時效是3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同生效具備哪些要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綜合上面所説的,確認合同的效力產生糾紛的話,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一般在被告收到答辯狀之後是需要及時的應訴,並收集相關的證據為自己寫一份答辯狀,對於答辯狀的事由就需要由自己來進行書寫,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