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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涉及哪些方面,怎麼處理?

一、合夥合同糾紛涉及哪些方面,怎麼處理?

合夥合同糾紛涉及哪些方面,怎麼處理?

合夥合同糾紛涉及到無效合同糾紛有效合同糾紛,合夥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的方法解決。仲裁的具體方式又包括社會團體仲裁。社會團體仲裁指的是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對於現在或者是將來會發生的一定的合同糾紛,由社會團體以內所設立的仲裁機構予以仲裁,該種仲裁的裁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無效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合同無效後,合同當事人因各自返還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發生的糾紛,合同無效責任應由何方承擔,承擔多少之糾紛等等。

2、有效合同糾紛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

二、合夥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可以向法院起訴來進行判決處理,合夥企業的解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即: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企業解散出現糾紛時,可以向法院起訴,在合夥企業裏共同分配利潤,承擔虧損,合夥企業解散的事由有合夥人已不具備相應的法人資格,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合夥協議中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