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和紅人的合同糾紛起訴流程如何?
一、MCN和紅人的合同糾紛起訴流程如何?
MCN和紅人的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首先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然後再等待開庭並且作出判決。員工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方式來辭職;如果員工還在試用期的,則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有不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等情形的,則員工可以在通知單位後,立即辭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
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當中的規定主張雙倍的工資,同時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目前產生的合同糾紛之後,完全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但是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必然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和相應的證據材料,只有這樣,人民法院才能夠根據原告的訴訟主張來進行處理。最終肯定還是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才能來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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