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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失公平的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顯失公平的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顯失公平的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上規定的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為20年。

根據《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怎樣判斷合同是否顯失公平?

合同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對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

具體體現於:

1、合同當事人一方利用了對方緊迫情勢、缺乏實際經驗或不知情,使之提出或接受了明顯不利的條件;

2、當事人一方不正當地利用其在經濟地位、社會影響或人際關係上的優越條件,使對方接受或提出明顯不公平的交易條件;

3、因第三方的不正當干涉,使雙方當事人不得不達成顯失公平的協議。

三、顯失公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1、如果當事人都自願認可接受的,合同有效,雙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約定。

2、但如果當事人不認可顯失公平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撤銷合同,那麼合同歸於無效。

要注意的是,撤消權的法定訴訟時效只有一年,合同當事人就應及早行使撤消權。

實務中,合同當事人在撤銷顯失公平合同後,仍然容易存在一些合同糾紛。譬如撤銷合同後,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賠償問題等等。

因此如果是有顯示公平的合同,那麼最好是在發現顯示公平的那一天算起的三年之內就向法院發起起訴。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夠被判定為顯示公平的,具體要看是否是其中一方當事人在一些比較危急的情況時進行了利用,要求對方簽訂類似於不平等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