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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寫明沒有違約金還可以主張嗎

合同寫明沒有違約金還可以主張嗎

一、合同寫明沒有違約金還可以主張嗎

在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條款的情況下,則不可以主張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作為合同中的條款,應該根據合同來定製,如果沒有定製違約金條款,那麼不能單方主張違約金,但是可以根據損害賠償規則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彌補自身損害。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違約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違約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後的,人民法院可以違約行為發生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標準為基礎,加計30%-50%計算逾期付款損失。

上述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不僅適用於買賣合同,對於權利轉讓等其他有償合同也可參照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的,並且約定的數額不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照約定的數額和方法計算;如果合同無約定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損失協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也可以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違約造成損失範圍的認定

違約造成的損失範圍,包括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

實際損失,是指因違約行為導致現有利益的減少。主要包括信賴利益損失(包括因違約導致的費用支出、喪失其他交易機會的損失、對方違約造成守約方對第三人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等)、固有利益損失(主要表現為債務人違反保護義務導致的損失,比如債務人交付的不合格原料對債權人現有生產設備造成的損害等)。

可得利益損失,是指債權人在合同如約履行後可以獲得的純利潤。主要分為生產利潤損失、經營利潤損失和轉手利潤損失等類型。

違約損失範圍受可預見規則的限制。可預見規則不僅適用於對可得利益損失範圍的限制,也適用於對實際損失範圍的限制。

根據法工委釋義中給出的可得利益損失計算方法,可得利益的法定損失賠償額=可得利益損失總額-不可預見的損失-擴大的損失-受損害方自己過錯造成的損失-受損害方因違約獲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合同寫明沒有違約金還可以主張嗎?答案是否定的,但因為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失的話,此時可以就遭受的損失主張對方做出賠償。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主張損害賠償的一方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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