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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違約金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租賃合同違約金訴訟時效

租賃合同違約金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幾種特殊情況的時效為1年,在房屋租賃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時效為1年。

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訴訟,出租人一定要牢記其訴訟時效為1年,超過1年起訴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張,那麼,出租人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我國民法中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在這20年中,儘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超過20年的,法院也以超過時效來處理。

當然,訴訟時效中還有中止和中斷的情況。《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為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權利人喪失行為能力等。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1、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 低於 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 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 過分高於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何算 過分高於 ,是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

4、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於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説認為此種約定並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三、租賃合同訴訟程序

1、寫起訴狀,份數為被告人數+1份。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單位,要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個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納訴訟費。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單位,要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

3、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為被告人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