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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約的訴訟時效怎麼規定的

合同未履約的訴訟時效怎麼規定的

一、合同未履約的訴訟時效怎麼規定的

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期限通常是3年。訴訟時效一般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的那天起來算。但是從權利受到損害那天起超過20年的,那麼人民法院就不會進行保護。有特殊情況的,那麼法院可以按照權利人的申請來決定是否允許延長。

當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即為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從此時具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如不履行,則構成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且該侵害為債權人所應知,訴訟時效當然應從此時起算。當然,如果債權人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寬限期)的,訴訟時效從準備時間(寬限期)屆滿時起算。

二、合同未履約怎麼辦

1、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對方履行合同內容;

2、如果不想與對方合作,可以發出解除合同通知;

3、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4、還可以起訴。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在簽訂以後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執行,如果一方不履約,那麼另外一方可以進行協商或者是起訴處理,起訴的時候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者是要求對方進行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的時間,需要在訴訟期間以內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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