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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解除合約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買賣合同解除合約的程序是怎樣的?

買賣合同解除合約的程序是怎樣的?

買賣合同解除合約的程序具體有以下三種:

1、協議解除的程序

協議解除取決於雙方有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法定解除權的存在。雙方解除合同意思一致的達成一般也要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當雙方協商一致時,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當然當事人也可另行約定合同解除的時間。此外,在合同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批准解除的日期才是合同解除的日期。

2、行使法定解除權的程序

(1)通知對方。

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應通知對方當事人;發生法定情形而使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同樣也應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這兩種情況下,合同從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起解除。

(2)對解除合同存在異議的,可請求法定機構解決。

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後,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訴或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對於這些有效裁定,當事人必須執行。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應遵守特別程序的規定。

3、法院裁定的程序

在適用情事變更原則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要件來裁決。

二、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買賣合同、購銷合同等簽署之後,在合同目的實現之前,若是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對於雖然沒有協商一致,但是卻因不可抗力等情形的存在,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在解除之前,需要將解除的意思表示告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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