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調解的效力包括什麼?
一、合同糾紛調解的效力包括什麼?
調解書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確定當事人間民事法律關係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調解書送達當事人,表明雙方當事人對曾經發生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已經取得共識並得到法律的確認,原先爭議的法律關係演變為無爭議的法律關係,權利方應依法行使權利,義務方應依法履行義務,雙方當事人從此不得對此法律關係再發生爭議。這是法院調解書在實體法上的效力。
(二)結束訴訟的效力
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願達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調解協議製作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則是在法律上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確認。因此,人民法院的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和調解筆錄依法生效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議,在法律上已最終解決,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訴,這是法院調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調解書和特定的調解筆錄依法生效後,其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決書一樣,當事人即喪失了上訴權。當事人如對法院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有異議,也不能提起上訴。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的,並在調解書送達前和調解筆錄依法生效前,還允許雙方當事人反悔。所以對生效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在法律上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
(三)強制執行的效力
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願達成的,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能自覺履行。但在司法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拒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義務,於是就發生強制執行問題。依照法律規定,若調解書有給付內容的,一方當事人又不履行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與判決書一樣嗎
《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該條款説明調解的效力與判決書的效力一樣,都具有強制執行力。
民事調解書也是在訴訟過程中,由法院主持當事人自願達成的,而在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之後就會生效,並不會基於當事人的簽字而生效。一旦生效,意味着調解書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而民事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其實與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
其實無論是何種類型的民事糾紛,只要是涉及到我國的民事權益的解決的,都是可以選擇合適的方式來處理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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