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起訴條件有哪些,有哪些費用?
產生合同糾紛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此時需要注意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如果不滿足這些條件的話,那麼法院一般是不會立案受理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圍繞這一問題為大家做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合同糾紛起訴條件有哪些
想打合同官司告狀必須有起訴這一環節,但這也並不意味着生活中只要有人起訴,法院都必須立案受理。事實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條件的訴訟案件,而這法定條件便是每個欲行使訴訟權利的公民所必須知道且要嚴格把握的。起訴的法定實質要件有:
1、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必須在訴狀中説明被告是誰及其基本情況。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寫明包括姓名、年齡、籍貫、性別、家庭住址、郵編、電話等情況。如果被告是單位的,需要寫清單位的全稱、地址、郵編、聯繫方法、單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必須在訴狀中明確提出讓法院依法保護的具體民事權利是什麼,同時提出相應的事實根據和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所訴的問題,必須屬於人民法院依法擁有管轄權,並符合地域管轄、級別管轄。
4、原告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即原告要起訴的案件必須和起訴者本人或單位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糾紛訴訟費用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
(二)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實踐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種多樣,訴訟並不是唯一的解決途徑,但卻是其中比較有效的解決方法之一。很多合同糾紛都比較複雜,因此建議當事人最好委託一位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打官司,這樣勝算會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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