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一般合同提存條件是什麼

一、一般合同提存條件是什麼

一般合同提存條件是什麼

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條件:債權人拒絕受領且沒有正當理由;債權人失蹤;債權人死亡沒有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沒有確定監護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很難履行債務的。

依照我國法律,債務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太高的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提存人應在交付提存標的物的同時,提交提存申請書。提存書的內容應有提存人的姓名,提存物的名稱、屬於什麼種類、數量的多少等基本內容。另外,提存人應上交證明其所提存的物,確實是所負債務標的物的債務證據;提存人還應提交債權人受領遲延或者失蹤等,導致債務人沒辦法履行的證據。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二、合同提存的程序是什麼

提存應當在合同履行地的提存機關進行。 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提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

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數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為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係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並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於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據,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二)債務人提交提存物

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並進行妥善保管。

(三)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

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後,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

在提存時,債務人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在提存後,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債權人。

進行合同提存需要滿足債權人無故拒收債務,或者是無法同債權人聯繫上,或者債權人死亡的相關情形。一般債權人死亡還不能直接構成合同提存的條件,還需要滿足債權人沒有其他相關繼承人或者是法定繼承人的情形。並且在合同提存時需要進行出具有關證明。

標籤:合同 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