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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能否解除合同?

合同不成立能否解除合同?

一、合同不成立能否解除合同?

可以。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第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承諾可以撤回,即在合同成立時,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撤回承諾的方式使合同不成立;第二,在合同生效的情況下,合同條款已經對合同各方產生實際的法律約束力,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法定解除的當時解除合同,舉重以明輕,那麼在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情況下,亦可終止合同

不成立的合同可以協商解除。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簽訂的合同可以解除嗎

簽訂的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主要有三種形式,協議解除、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雙方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導致合同終止,這種終止稱為協議終止。簽訂合同後出現法定解除原因的,有解除權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行使解除權,無需與對方協商。這種解除是法定解除權。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條件,在條件滿足時單方面解除合同,稱為約定解除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解除可以是雙方協商之後進行解除,也可以是雙方的協議進行解除,或者是法定的方式進行解除,只要是雙方達成一致之後,可以進行合同的解除,解除的情況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等。

標籤:解除合同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