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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合同放在一個訴訟活動中併案審理的條件是什麼

一、多個合同放在一個訴訟活動中併案審理的條件是什麼?

多個合同放在一個訴訟活動中併案審理的條件是什麼

1、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獨自之訴。每個獨自之訴包含訴訟主體、訴訟標的和訴的理由三要素。

2、各獨自之訴在訴訟標的或法律事實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

3、具有相關聯的各獨自之訴均屬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轄。

4、一個獨自之訴起訴到法院後,其他獨自之訴的主體向同一法院主張要求一併處理的案件。

二、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如果這幾份民事合同之間並沒有什麼關聯性,或者其中一份合同審理的時候,需要以上一份合同糾紛的審理結果為準,像這種情況都不可以併案審理,只能逐一審理。幾個合同糾紛沒有任何直接聯繫的,法院也是根據訴訟狀遞交的先後順序安排審理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