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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是擔保合同嗎?

不是,當借錢的人和被借錢的人在完全的不去按合同的規章制度去處理相應的債務的時候,這種情況下就必須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是支付相應的數額的錢。其中,違約金也是債的擔保方式中的一種。

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是擔保合同嗎?

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

當借錢的人和被借錢的人在完全的不去按合同的規章制度去處理相應的債務的時候,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就必須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是支付相應的數額的錢。其中,違約金也是債的擔保方式中的一種,這種方式也是對其雙方中的一方不去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去處理債務的一種經濟上的一種處罰。

對於設立的違約金的理解是,這個違約金就是為了保證雙方能在法律保護的範圍內用其來保證雙方所產生的債的合理處理,即使在這個處理的過程中,借款人和被借款人之間的任何一方都沒有受到一點點的關於財產方面的損失,但是即使是這樣的情況,根據法律的規定,雙方也要按照我國的法律規章制度或者是他們雙方簽署的合同上的條款去交付應該付的違約金。其中違約金的標準要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去規定。其中違約金的標準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第一種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這種違約金説白了就是對違約的一方進行懲罰,如果其中一方在自己違約的時間內對另外一方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的情況下,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除了違約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外,還要對另一方進行一些另外的賠償,用於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二種是:具有補償性質的違約金。這種違約金是違約的一方根據合同上的規定對另一方可能因他的違約行為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其中違約方對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提前做出了判定並且提前交付了相應的違約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另一方所遭受的經濟損失要大於違約方所支付的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法律的規定,這種情況也是違約方不會對其另一方進行再次補償。

另外一點,借款人和被借款人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也可以根據所借的款進行違約金的專屬的保證合同簽訂。這個保證合同保證人是有單獨使用的權利,並且關於這份保證合同,它是可以隨時向裏面添加條款和所具有一定的連帶性質的。根據我國的《民法典》中的條款明確規定,這個保證合同在通常的情況下是分為一般性質的保證合同和具有連帶責任性質的保證合同。他們之間還是有很多的不同點和相似點的。

因此,在我國的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違約金是債的擔保方式的一種,儘管對於債的擔保方式還有其他的方法,但是雖然債的擔保方式有多種,但是他們在我國的法律上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的擔保方式。